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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加強財務韌性:新通函增強持牌公司的財務資源規則 (FRR) 合規性

  • 作家相片: Julia Lo
    Julia Lo
  • 2024年7月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2024年7月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發布了一份通函,概述了對持牌公司 在財務資源管理和遵守證券及期貨 (財務資源) 規則 (FRR) 方面的期望。該通知旨在解決在治理和內部控制方面觀察到的缺陷,這些缺陷導致流動資本充足性的問題。



通函要點

  1. 治理與內部控制標準:證監會強調需要建立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以確保對財務資源的充分監控。持牌公司必須始終保持足夠的流動資本,這是 FRR 的要求。

  2. 識別的缺陷:證監會已識別出持牌公司中存在的幾項常見缺陷,包括:

    • 對流動資本監控的控制不足。

    • 未能正確進行會計準備和應計。

    • 在流動資本計算中資產和負債的處理不當。

  3. 管理監督:負責的人員和主管被指派負責監督財務資源和遵守 FRR 的情況。每個持牌公司必須指定負責任的個人,以確保財務資源充足並遵守 FRR 要求。

  4. 報告要求:如果持牌公司無法維持所需的流動資本,必須立即通知證監會。延遲報告此類赤字可能導致監管後果。

  5. 內部控制措施:通函列出了最低內部控制標準,包括:

    • 建立健全的會計政策。

    • 實施流動資本計算的複核機制。

    • 定期監控和預測流動資本,以維持足夠的緩衝。

  6. 事件報告:如果持牌公司未能維持最低要求的流動資本,必須向證監會通知詳細信息,並在發現赤字後的三週內提交事件報告。

  7. 合規期望:證監會期望所有持牌公司徹底審查其治理實務和內部控制。不合規可能導致監管措施,包括可能暫停執照。


結論

證監會的通函強調了在持牌公司中維護強大財務資源和合規框架的重要性。透過強化治理標準和內部控制,證監會旨在增強香港金融部門的整體穩定性和完整性。持牌公司應立即採取措施,使其實踐與這些期望保持一致,並確保持續遵守 FRR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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