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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全新第13類牌照生效

  • 作家相片: Julia Lo
    Julia Lo
  • 2024年10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正式宣布,新的第13類受規管活動制度將於2024年10月2日生效。這一制度旨在加強對公眾基金存管人的監管,並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穩定性。



新制度的背景與目的

根據新的制度,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存管人,必須獲得證監會的牌照或註冊,以進行第13類受規管活動。這一舉措旨在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增強投資者的保障。


受規管的存管人

在新制度生效的當天,將有19家存管人及其逾300名員工獲授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或註冊。這些存管人均隸屬於主要銀行集團或保險集團旗下,顯示出行業的穩健基礎及對新規範的適應能力。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1. 友邦(信託)有限公司 (AIA Company (Trustee) Limited)

  2. 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 (China Life Trustees Limited)

  3. 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imited)

  4. 渣打信託(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合規要求

證監會已更新一系列的制度,獲發牌或註冊的存管人必須遵守適用的操守和監管規定,這些要求與其他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相似。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有助於提升市場透明度,還能夠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降低潛在的風險。已更新的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 《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 《勝任能力的指引》

  •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認可申請的常規及程序指南


證監會亦同時新增了「與第13類受規管活動有關的各類常見問題」予提供更多資訊,當中包括「計劃文件」和「計劃資產」的定義。


總結

新的第13類受規管活動制度將於2024年10月2日正式生效,標誌著香港金融監管的一個新里程碑。隨著這一制度的推出,證監會期望能夠進一步提升香港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並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投資環境。經更新的守則、指引及其他監管資料現已可於證監會網站查閱,業界應積極關注並做好相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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